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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八条禁令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3 16:40:48 作者:党委组织部 阅读次数: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有关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加强作风建设八条禁令如下:

一、严禁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严禁对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作出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严禁旷工、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以及在工作时间进行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能低下、态度粗暴蛮横、故意刁难师生以及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五、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值班期间饮酒。

六、严禁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以及安排或参加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

七、严禁索要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等财物。

八、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全校党员干部务必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本规定者,根据工作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后,给予相应处理。

本禁令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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