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员要全程参加学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中层干部需要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盖章后,经主管(联系)校领导签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章(部门章),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未参加培训人员要及时完成补训,撰写书面学习心得,在培训结束一周内交党委组织部(主楼316,联系人:杨悦)备案。
2.学员要着装得体,严禁擅自换人、越级换人。
3.学员参训期间手机关机或调成静音状态。
4.学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
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