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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量:

学院(部)党委: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及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学院(部)党委认真填写《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登记全体毕业生党员),并加盖学院(部)党委公章、书记签字后于6月19组织部316备案,电子版发送至hgudj123@163.com。

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份,组织关系原则上均需从系统中进行转接,确需纸质介绍信的请在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按需领取。

三、介绍信回执联要由接收党员的基层党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接收党员工作完成一个月内,由本人通过邮寄或者传真至各学院(部)党委,各学院(部)要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和回执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需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部)党组织的党员,出国(境)前,学院(部)党委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部)党委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学院(部)党委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6月8日